17團體突被藝發局除名失投票權 兩候選人將向局方了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8/18 13:15

最後更新: 2016/08/18 13:15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政府憲報早前更新藝發局指定團體名單,有部分團體因不符合條件被除名,當中17個團體於立法會體育、演藝、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的選民身份或受影響。

功能組別「體育、演藝、文化及出版界」現任議員馬逢國今早接受商台訪問時指,未就事件作詳細研究,相信最新憲報名單與10月底舉行藝發局換屆選舉,喪失藝發局換屆選舉投票資格有關,與9月立法會選舉屬兩回事,業界或因而出現混淆。

不過,他直言對目前狀況亦有點不理解,今年立法會選舉合資格選民名單早已公布及刊憲,若如今公布刊憲再更新名單,是不合規矩及不合理,將向藝發局了解;但認為藝發局角度被動,局方只提供資料給民政局,整個選民操作程序是由民政局及政制事務局處理,具體做事則是選舉事務處。

另一候選人周博賢則表示,選民資格受影響的藝團中,包括部分提名他的藝團,理論上他的提名資格也可能受影響。

他又指,未來數日會向選管會釐清問題,亦會接觸收到選管會的選民,希望協助相關藝團搜集資料,若確實符合資格,爭取回投票權。

選舉事務處表示,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,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內登記的功能界別選民,如不再擁有選民登記資格,即會喪失投票資格。

處方檢視憲報後識別當中17個團體選民,已不再屬於指定團體,同時未有其他資料顯示該些團體仍然符合界別登記資格,已發信提醒有關團體喪失投票資格。有關團體可再向處方提出符合選民資格的資料,方便更新。